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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4月12日,东方能源收到深交所问询函,就本次交易前国电投资本突击增资、国电投资本与国家电投之间表决权委托等四方面问题进行了问询。时代周报记者就此次交易以及国家电投布局致电东方能源,有关人士回复表示:“本次重组事项处在保密阶段,不便接受采访,所有信息都以公告为准。”
(3)利率跳升和间接义务。永续债发行方在确定永续债会计分类时,应当考虑第37号准则第十条规定的“间接义务”。永续债合同规定没有固定到期日、同时规定了未来赎回时间、发行方有权自主决定未来是否赎回且如果发行方决定不赎回则永续债票息率上浮(即“利率跳升”或“票息递增”)的,发行方应当结合所处实际环境考虑该利率跳升条款是否构成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如果跳升次数有限、有最高票息限制(即“封顶”)且封顶利率未超过同期同行业同类型工具平均的利率水平,或者跳升总幅度较小且封顶利率未超过同期同行业同类型工具平均的利率水平,可能不构成间接义务;如果永续债合同条款虽然规定了票息封顶,但该封顶票息水平超过同期同行业同类型工具平均的利率水平,通常构成间接义务。
(8)投资者的主要担忧包括发行人强赎债券、估值损失和再投资风险、新发债券的股性条款可能增多等。对于存量永续债,如果发行人不能再将存量永续债计入权益,可能会行使强赎权力。而赎回价格一般是面值,可能带来估值损失和再投资风险。对于新发永续债,如果在监管趋严中被要求增加股性条款,投资的风险就需要重新加以判断和控制,机构也需要斟酌如何定价才能更好地覆盖风险。
9月28日上午,《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来到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申基会展国际B座26层,这一整层均为恒韵医药所在地。在记者表明身份后,一名公司行政人员显得尤为谨慎,直接表示:“公司领导当天都不在,可能你也了解不到你想了解的东西,我们所有的东西都不清楚,我们都(只)是员工。”该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因为临近节假日,公司当天员工人数也不多。当记者提出希望预约时间对公司领导进行采访时,对方则表示:“现在不方便联系领导。”
不可否认的是,刘士余执掌的证监会监管方式更灵活,更接地气,与市场、舆论的互动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只是监管的边界尚待更好的厘清和把握。有专家建议,监管部门应当关注市场情绪与理性建言,不能对市场主体行为进行过度干预,但也无须迁就市场的不合理要求,要坚持严格并持续履行自身监管职能,正确的方向不应改变。
(2)永续债破产清算时清偿顺序等同于其他债务可能导致该永续债分类为金融负债。某些永续债条款可能也会约定永续债债权人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其他债务。在此类情况下,企业应当考虑这些条款是否会导致该永续债分类为金融负债。(3)利率跳升可能导致永续债划分为金融负债,单次跳升机会且幅度为300bp尚不构成间接义务、可以计入权益。应用指南指出,在实务中相关合同可能包含利率跳升等特征,往往可能构成发行方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间接义务。例如,对于例1中存在的“票息递增”条款,考虑到其只有一次利率跳升机会,且跳升幅度为3%(300基点),尚不构成本准则第十条所述的间接义务。而第37号准则中第十条规定,“企业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来履行一项合同义务的,该合同义务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有些金融工具虽然没有明确地包含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义务的条款和条件,但有可能通过其他条款和条件间接地形成合同义务。”在不构成间接义务的情况下,该单次跳升机会且幅度为300bp的永续债可以计入权益。